沟通才能使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请时刻关注胜利房产网并留下您的宝贵意见!

·设为首页

首页 >> 资讯中心 >> 关于印发《关于职工在农村购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》的通知 >>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:0546-8055508
关于印发《关于职工在农村购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》的通知 来源:转载 作者: 2008-1-5 10:27:17 

各科室、县区管理部:
    《关于职工在农村购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》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。各科室、县区管理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认真审核相关资料,把好事办好。对弄虚作假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,一经发现,通报其所在单位,并追回所套取的资金。在具体执行中注意掌握情况,积累经验,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。
    特此通知。
    附件:如文。
 
二○○七年七月二十日
 
关于职工在农村购建、大修自住
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
 
为深入贯彻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,按照以人为本、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,在上级未做明确规定之前,现结合我市实际,对职工在农村购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暂规定如下:
一、提取条件
1、配偶须为农业户口;
2、在城镇无其他住房;
3、在农村购买自住住房的交易行为结束,或自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工程完工。
二、购建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证件
1、配偶农业户口的“户口簿”;
2、农村宅基地选址意见书(土地证)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宅基地证明;
3、村民委员会、乡(镇)政府出具的购建房证明;
4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;
5、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无城镇自住住房证明;
6、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协议(合同),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预(决)算,及实际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;
7、职工本人身份证。
三、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证件
房屋大修是指对主体结构大部分严重损坏,但无倒塌危险,对房屋局部进行的修缮,如对墙体、屋顶进行的专项加固、重建等。房屋大修费用原则上要占原造价的30%以上,且距上次大修5年以上。支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大修金额。
1、配偶农业户口的“户口簿”;
2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自住住房证明;
3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;
4、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无城镇自住住房证明;
5、房屋原造价及大修住房的工程预(决)算,及大修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;
6、职工本人身份证。
四、支取程序
职工具体办理支取手续时,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评论人 评论共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时间
笔    名: 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联系方式:
评论内容: (最多1000字。当前字数:0*

房产论坛

关于我们 - 理事单位 - 招聘信息 - 客户服务 - 意见反馈 - 相关法律 - 广告服务 - 联系方法 - 房产论坛 - 申请链接

Copyright 2006-2008 Dyfc.Net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胜利房产网
业务咨询:0546-8218358 8055508  客户服务QQ:200518838  邮箱:changheyang123@163.com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编号:鲁ICP证B2-20061054号
本站常年法律顾问:任万东律师  联系电话:13012902269